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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抵押贷款流程及费用_广州抵押贷款房屋
发布时间:2024-06-15


《兴文县房地产抵押登记受理窗口向金融机构延伸合作试点方案》已经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 年 8 月 14 日

兴文县房地产抵押登记

试点通过受理窗口拓展与金融机构合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县不动产登记“放管服”改革广州房屋抵押贷款流程及费用,拓宽财政合作服务模式,方便群众、企业办事,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政府充分协商同意,特制定本合作试点方案。

一、试点合作目标

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银政合作服务模式,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房地产抵押登记业务“面对面审批”的“零跑动”服务,让办理抵押贷款的企业和群众不再需要在银行和房地产登记机构之间来回奔波,进一步缩短抵押贷款和抵押登记办理时长,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降低机构交易成本。2019年9月底前形成可复制经验,并从10月份起在全县金融机构逐步全面推广。

二、试点合作内容

双方同意共同推动将不动产抵押登记受理窗口向金融机构延伸开展试点合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上述银行设立不动产抵押登记受理窗口,在办理抵押贷款的同时,受理上述银行在县级代为办理贷款业务的涉及不动产的各项抵押登记业务。经银行端抵押窗口受理后,通过专网传输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后端,实行“非面对面审批”。如购买“自助取证机”,可在银行端抵押受理窗口自行打印《不动产登记证》。在受理抵押登记时,银行端抵押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有权通过专网查询上述银行贷款所需的相关不动产登记情况,包括抵押、扣押等限制性登记情形。

3.银行设立抵押贷款受理窗口

(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抵押登记受理窗口迁至上述银行广州房屋抵押贷款流程及费用,窗口受理人员由上述银行确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业务指导。确定抵押受理窗口数量及银行侧办公地点。上述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和办公地点实际情况,一次性或分批推荐银行侧抵押受理窗口数量及办公地点,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批准后确定。办公地点及增设办公设备以及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专线网络的连接、维护等相关费用由上述银行承担。

(二)确定银行侧抵押贷款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上述银行应根据银行侧抵押贷款受理窗口数量确定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并报县房地产登记中心备案,落实房地产抵押贷款登记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职责。每个银行侧抵押贷款受理窗口应设受理岗位和初审岗位,每个岗位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如需调整,上述银行应按程序重新确认备案。银行侧抵押贷款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工作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工伤等事故,由上述银行负责处理。

(三)购置银行抵押受理窗口相关设备。上述银行应配备人体生物特征认证设备及相关实名认证服务,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确保登记机构和金融机构能够核实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可购置“自助证件打印机”,在银行抵押受理窗口现场打印《不动产登记证》。

4.抵押贷款及登记业务流程及岗位职责

(一)抵押登记业务流程。银行抵押受理岗(发放不动产登记受理表)→银行抵押初审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登记岗→银行抵押认证岗(打印不动产登记证)→银行缴纳抵押登记费→银行转送登记纸质文件→不动产登记机构文件。

(二)抵押登记工作职责。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地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履行各自的登记职责。

1.银行按揭受理岗位

(1)银行客户经理对抵押人房产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后,完成授信报批流程。审批流程完成后,通知客户到上述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产合规性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专网查询房产状况;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按要求做好现场勘察记录、收集现场视频资料。如抵押人持有2016年9月30日前颁发的土地、房屋“两证”,银行端抵押受理岗应与县级房产登记中心联系,确保“两证”信息一致。

(2)银行客户经理陪同客户在上述指定地点(监控范围内)在银行抵押受理人员的见证下签署相关抵押登记文件。抵押登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地产价值协议、房地产登记申请表、委托书等。签署过程须由客户和客户双方见证广州房屋抵押贷款流程及费用,以确保客户确实是抵押申请人,客户的抵押意愿真实。同时,须保留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对客户签字进行拍照或录像。

(3)银行账户经理将双方签字确认的抵押登记材料交至银行抵押受理人员。银行抵押受理人员将按程序比对抵押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使用专用设备对抵押人人体生物特征进行认证(如数据库中没有该当事人的人体生物特征信息,应在征得该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采集验证)。认证通过后,依法对申请人及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对申请人进行询问、相关信息录入、申请材料扫描上传、登记费用计算、出具受理结果等,并将业务提交银行抵押初审岗位。

(4)银行抵押贷款受理人员整理抵押贷款

将纸质材料登记并编制目录,放入文件袋,确保信息齐全,并由银行客户经理在文件袋封面上签字两次。

2. 银行抵押贷款初审

(一)银行端抵押初审岗在接到上传登记业务后,应立即对银行端抵押受理岗工作人员上传的抵押登记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进行审查。银行端抵押受理岗录入并扫描上传至银行端抵押岗的材料不符合抵押登记规定要求的,如抵押人身份证件经人身比对、人体生物特征实名认证后上传的,或企业等法人委托人携带身份证件及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经人身比对、指静脉实名认证后上传的,银行端抵押初审岗应将其退还至银行端抵押受理岗,补齐要求并形成完整的抵押登记申请档案后,方可提交初审。

(2)银行抵押初审岗将初审通过的抵押登记信息通过专用网络报送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核实登记。

3.到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登记不动产

(一)核查岗在受理及初审过程中应立即审核相关事项是否按要求核查、查询,并对登记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转交登记岗将申请事项记入不动产登记簿。核查、登记结果反馈银行侧抵押证岗打印不动产登记凭证。试点期间,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登记及反馈工作。核查内容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抵押财产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是否正确。

(2)核查岗发现核查内容有误的,应及时按程序拒绝该申请,由银行抵押受理岗处理。被拒绝的申请不计算在承诺完成时限内,重新上传时限重新开始计算。

4.银行抵押证准备岗位

银行抵押证印站印制不动产登记证,对不符合印制条件的,将抵押登记结果告知当事人。

5.缴纳抵押登记费

原则上,银行抵押受理处每周五下午到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非税收入通用缴款单,缴纳不动产登记费,并将非税收入通用缴款单第一联(加盖银行印章)留存,银行凭缴款单收据换领正式发票。

6.抵押登记档案的立案和移交

抵押登记电子档案由县级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生成并归档。银行端抵押受理所将抵押登记纸质档案放入专用档案袋(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每笔业务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内应附打印填制的《档案材料明细目录》(附件1)。档案移交与不动产登记费用缴纳同步。银行端抵押受理所原则上每周五下午根据《不动产抵押登记档案移交清单》(附件2,银行填写打印)将纸质档案移交至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清点签字并归档。银行未配备自助打印设备的,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应凭移交档案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档案移交清单》向银行移交《不动产登记证》,移交结果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三)优化完善抵押登记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在具体操作运作中,银行与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可通过实践,通过协商的方式,对上述抵押登记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进一步优化、调整、补充和完善,并形成纸质文件供参考。

五、冤假错案的赔偿责任划分

本次抵押登记试点中,县级房地产登记中心仅保留对抵押登记材料完整性、合法性、抵押限制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等进行核实登记的必要权利。因此,上述银行应加强对银行抵押工作人员的管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含查询)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职责,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存在虚假登记、擅自修改登记事项的行为;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泄露贷款、登记等信息;

4.利用有关资料及注册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

(二)上述银行、县房地产登记中心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责任;其各自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述银行房地产抵押登记人员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县房地产登记中心作出错误赔偿的,上述银行应当承担责任。

六、合作试点情况公示

上述银行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商制定全方位、立体化、多渠道的宣传方案,大力向广大群众宣传不动产抵押登记“零跑路”便捷高效的服务。一是组织举行不动产抵押登记延期服务启动仪式。二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总部办公区显著位置张贴告示进行公示,告知办理不动产登记群众。三是上述银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宣传;营业网点利用LED电子屏、宣传册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宣传,推动社会各界了解不动产登记“一次办结”延期服务政策和便捷高效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渠道。

七、合作试点其他事项

(一)加强领导,建立联络员制度。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与上述银行要明确领导,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此项改革。要指定联络员,加强对此项改革日常工作的衔接。对此项改革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通过联络员制度及时报请有关领导研究解决,确保此项改革顺利推进、圆满成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加强抵押登记培训,培养业务能手。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加强对上述银行不动产抵押登记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在抵押登记工作开展前后,派员到受理窗口进行业务指导,直至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认为能够熟练掌握业务操作。要与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建立业务联系工作机制,随时沟通、解答不动产抵押登记相关业务规定问题,使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成为抵押登记的业务能手。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房地产登记中心可不定期对设在上述银行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受理窗口进行业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兴文市农村商业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兴文支行协商解决。需要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决定的,应当及时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决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也可要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就未尽事宜组织协商研究。

附件:1.房地产抵押登记档案目录

2.房地产抵押登记档案移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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