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贷款政策有调整!
继3月18日广州楼市调控政策出台后,昨天,广州公积金中心也发布贷款新规,将第二套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区分为40%、50%和70%。
贷款利率方面,在广州无房但有贷款记录的人购买普通住宅仍可享受公积金基准利率。 剩余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也就是说,如果您将已贷款的首套住房出售并置换,最低首付为40%,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我们来看看公积金贷款新规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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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无抵押、首付最低30%
如果家庭在广州无房广州第二套房有贷款政策,且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时,最低首付比例为30%继续执行,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如果没有房子,有贷款,首付不低于40%
如果家庭在广州无房,但有办理住房贷款记录广州第二套房有贷款政策,因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有房无贷款广州第二套房有贷款政策,首付不低于50%
家庭在广州拥有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住房且已还清贷款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时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广州第二套房有贷款政策,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 基准利率的1.1倍。
贷款尚未结清,首付不得低于70%
如果家庭有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非普通住宅首付比例不低于70%
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购买首付比例不得低于70%。 若家庭在广州无房且无未偿还住房贷款记录,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对本市已拥有住房或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那么新政策对近期购房的购房者有何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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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3月17日之前签署了认购书并有银行证明,则适用旧规则。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介绍,2017年3月17日(含)之前完成网上签订购房合同的,执行原政策; 2017年3月17日(含)之前尚未完成网上签订购房合同,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的; 支付房款的银行账户凭证或完税凭证原件(包括定金、首付或部分房款)可提供,按原政策执行。
什么是普通商品房?
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还明确,普通商品住房是指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非普通商品住房是指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品住房。超过144平方米。 低密度商品房不提供贷款。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继续暂停公积金贷款。
专用账户监管
为严厉打击“首付贷”违法行为,确保首付资金真实合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二手房首付资金实行专户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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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息时报】
【编辑橙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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