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公司深圳东方金宇向九江银行广州海珠支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 被担保人:
● 担保人:
● 担保金额:1亿元人民币
●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次数:0元
● 本次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概述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17 年度预计新增贷款及担保金额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2017 年,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贷款净额 30 亿元以内的贷款及担保,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贷款余额为基础审批贷款。
子公司(简称“深圳东方金宇”)拟在额度内向九江银行广州海珠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广州海珠区抵押贷款公司,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期限为12个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首都。
本公司、赵兴龙先生、赵宁先生、王英艳女士拟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拟以其名下持有的位于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瑞丽大道的房产为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对深圳东方金宇的担保在2017年度新增贷款及担保净额30亿元以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
注册资本:10000元
报名地点:深圳市盐田区黄金珠宝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赵宁
经营范围:珠宝首饰、工艺品、玉石及制品等购销。
关联关系:深圳东方金钰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深圳东方金钰100%股权。
截至2017年9月30日广州海珠区抵押贷款公司,深圳东方金钰总资产1165,376.05万元广州海珠区抵押贷款公司,净资产332,710.97万元。
3、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深圳东方金钰向九江银行广州珠海分行申请一年期1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深圳东方金宇向九江银行广州海珠支行申请一年期1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为为公司申请的一年期人民币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子公司深圳东方金裕从九江银行广州海珠支行获得的资金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对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造成损害。中小股东认为,本次担保不构成违法担保。
5、累计对外担保笔数及逾期担保笔数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担保余额总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为0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总额为170,8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额的56.39%资产。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子公司深圳东方金宇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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