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信用贷款、保证贷款风险相对较高,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变现难度较大,银行发放的房地产抵押贷款越来越多。房地产抵押贷款具有抵押物处置变现容易、升值潜力大、处置方式灵活等优点,综合分析风险相对较小。但由于房地产抵押贷款涉及环节多、专业性强、内容复杂,如果不重视过程中的风险点,不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也可能形成贷款风险,甚至造成贷款损失。
1、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
1. 租赁权冲突风险
1.抵押物处置困难。根据“卖不掉租”的原则,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由于租约仍在有效期内,银行很难处置抵押物。
2.获取租金收入困难。借款人在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前,如果与抵押房产承租人签订了长期租赁协议,要求承租人一次性支付租赁费用;或者借款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将该房产出租给关联人,银行将很难获取租金收入用于偿还贷款。
3、抵押物拍卖价格不公平。借款人如不能按时归还贷款,银行有权处分抵押物以偿还贷款。银行拍卖抵押物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并可采取措施故意压低该财产的拍卖价格。
(二)抵押登记权风险
1、“一物多抵押”风险。《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财产抵押后,其价值大于所担保债务的剩余余额的,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剩余余额。”借款人将财产抵押给多家银行后,一旦发生破产,抵押财产将难以处置。
2、土地使用权风险。银行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时,如果只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而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地产将无法处置和变现。另外,中国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不能作为抵押物,因此,如果用农村集体土地抵押贷款,必须将其转为国有土地。
3、登记期限风险。银行在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时,如果将贷款期限设定为与抵押财产的登记期限一致,一旦贷款到期无法收回,抵押登记也将失效,银行将无力处置抵押财产。
3.土地性质导致的风险
1、土地使用年限。我国现行土地性质分为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不同土地类型办理难度也不同。划拨土地是在土地流转制度实行前国家实施的行为,由政府部门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或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出让土地是指开发商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并支付土地出让金。此类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70年广州房产抵押贷款银行有哪些银行,工业用地50年。银行在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时,如果不注重土地的使用年限,将为土地上房地产的处置埋下隐患。
2.处置费用。涉及土地出让的房地产交易,由于房地产开发商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时,不再需要缴纳其他费用;划拨使用的宅基地,在处置房产时需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银行在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时,如果不注重土地性质,抵押房产的处置成本可能会增加。
4. 土地用途改变的风险
土地出让按用途不同有很多种,其价值完全不同,尤其是工业、仓储等类型的土地出让。由于其取得成本低,如果能将其转换为商业用地,用于居住、商业、旅游、娱乐等用途,其价值将增加数倍。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借款人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后,如果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如将仓库用地改为娱乐中心用地,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银行不得处分抵押财产。
(五)在建工程抵押风险
1.建设工程款受偿优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建设工程款受偿优先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时,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受偿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根据上述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受偿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的受偿优先权,不利于银行处置抵押财产用于还贷。
2.税收优先权。《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税款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定表明,只要纳税人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立担保之前,即纳税人欠税在先,以其财产设立担保在后,税款优先于担保私权。
(六)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广州房产抵押贷款银行有哪些银行,共有人以其共有的财产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借款人以共有财产申请抵押贷款时,如果银行不要求借款人和共有人共同签字,抵押权将自动丧失,从而产生风险。
(七)抵押财产评估价格风险
目前,评估机构管理不规范,有时房产评估价格不公平,往往根据评估用途提高或降低评估价格。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支付。评估机构可能会故意提高房产评估价格,以便借款人申请到更多的贷款;银行拍卖用作抵押的房产时,评估机构也会故意压低房产评估价格。
(八)房地产处置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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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及其受扶养人生活必需的住宅,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用于偿还债务。根据该规定,如果借款人以其唯一的住房办理了抵押贷款,即使贷款到期不还,法院和银行也无权处分抵押财产。
二、防范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的对策
1.深入排查,防范“先租后贷”
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前,一定要认真进行贷前调查,详细了解借款人用来抵押的房产是否已经出租给他人。已经出租的房产,银行不会办理抵押贷款,防止出现“先租后押”的问题。当然,如果出现“先押后租”的情况,即抵押人在设立抵押权后,将抵押房产出租,这种情况下,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租赁权,银行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二)认真办理抵押登记
银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前,应调查抵押房地产是否属于“一房多押”,如属“一房多押”,银行应定期进行贷后检查,了解借款人及抵押房地产情况,一旦出现影响贷款偿还的不利因素,应尽快采取有利措施广州房产抵押贷款银行有哪些银行,尽量减少贷款损失。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应要求借款人将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利处置变现。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期限比抵押贷款的期限长,银行应有充足的时间处置抵押房地产。
3. 注意土地性质及使用年限
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前,要对房产占用的土地性质进行调查,区分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还是工业用地。根据土地性质,要查看土地使用年限是否已届满,即将届满或已届满的土地,土地上附着物不得抵押。对于划拨使用的住宅用地,银行应与借款人签订合同,要求借款人在处置房产时缴纳土地出让金。
(四)加强贷后检查,防范土地用途改变
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前,应当检查土地使用证上注明的土地用途与借款人实际用途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不予办理抵押贷款。即使办理前一致,银行也应当在贷款发放后进行贷后检查,检查借款人土地实际用途是否发生变化,并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五)在建项目抵押贷款重点管理
由于在建项目的特殊性,在还款权利上对银行并不有利,因此银行应适当减少在建项目抵押贷款的发放数量。对发放的在建项目抵押贷款,银行应单独管理,要求借款人在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通过银行办理往来账户,并随时监督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
(六)共有财产抵押需要所有共有人签字
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时,应通过房产证等方式了解房产的实际权属情况。对于共有房产,要真正了解共有人有多少人?共有人是否同意以该房产作为贷款抵押?所有共有人同意后,银行才能办理贷款,所有共有人也应共同签字。
7. 银行应培训自己的房地产估价师
为了准确获得抵押物的评估价格,银行应主动培训自身的房地产评估师,对抵押物进行公正、公平的评估。银行虽然无权决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的评估价格,但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评估价格确定贷款发放金额。在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评估报告后,银行内部评估师应对抵押物进行二次评估,根据自身的评估价格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实际发放的贷款金额,并在贷款发放中发挥主动作用。
8. 了解借款人拥有的房产数量
银行在发放抵押贷款时,应详细调查借款人的实际房产数量,是否存在欺诈、欺骗行为。如果借款人只有一套住房,银行将不予办理抵押贷款;如果借款人有多套住房,但存在法律纠纷,银行也不能办理贷款。待法律纠纷解决后,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办理贷款。
9.关注借款人的主要还款来源
银行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时,不仅要考虑借款人的第二还款来源,更重要的是要关注第一还款来源;不仅要对借款人进行担保分析,还要对借款人进行财务分析、现金流分析和非财务分析,对借款人进行定期贷后检查,动态反映贷款形态,从根本上提高房地产抵押贷款质量,有效防范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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