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按揭员工持股计划中的违约金怎么定义和纳税?
违约金是商务活动中签订合同时经常出现的一项条款。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节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并具有一定的惩罚性特征。 那么经济业务中的违约金在税收方面是如何定义和征税的呢?
案例一:合同未履行,业务未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坏账扣除,收取违约金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规定B公司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向A公司交付货物,否则需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 致使B公司未能按期交货,并支付A公司违约金10万元。
最终小额贷款公司坏账扣除,由于种种原因,双方经协商取消了继续履行合同。
案例二:合同履行、业务发生、收取违约金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规定B公司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向A公司交付货物,否则需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 致使B公司未能按期交货,并支付A公司违约金10万元。
收取违约金后,经双方协商,购销合同继续履行,购销业务最终完成。
从增值税角度
案例1中,实际购销业务并未继续进行小额贷款公司坏账扣除,因此未发生销售货物等增值税应税行为。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业务发生前不得开具发票。 也就是说,收取违约金的购买者不开具发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同时,对于支付违约金的卖家,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违约金,可以通过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付款凭证(银行转账单据或有效法律文件)、收款人发出的付款。 付款收据在税前扣除。
案例2中,实际购销业务继续进行。 本案中的违约金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号附件1)规定的加价费用。 . 36).
因此,发生应税行为时收取的拖欠金属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违约金和缴纳增值税时,应适用13%的商品税率小额贷款公司坏账扣除,折算为不含税金额,销项增值税额为11500元[10÷(1+13%)×13 %]。
政策依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条例》第六条规定,包括向采购人收取的价外费用、手续费、补贴费、基金费、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租金、保留费、质量费、运输费等。手续费、托收费、预付款及其他各种性质的对外收费。
从企业所得税角度
对于情况一、二,因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取得的违约金均属于企业其他收入,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下列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适用的税率。
政策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所得,包括企业资产盈余所得、逾期所得、收入 退回包装保证金收入、确实无法偿还的应付款项、处理坏账损失后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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