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粉丝在后台问:“我在广州有套房,打算卖掉再买一套,2025年如果还是‘认房又认贷’,那我新买的算首套吗?”这个问题挺典型的,今天咱们就掰开了揉碎了聊清楚。
一、先搞懂“认房又认贷”到底看啥?
简单说,“认房又认贷”是判断你买的是不是首套房的两个标准:
“认房”:看你和家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的房产登记系统里,有没有房子。比如你名下有1套,那再买就是二套;没房,这关就过了。
“认贷”:看你在全国范围内,有没有住房贷款记录(不管有没有结清)。比如你之前用公积金或商贷买过房,哪怕已经还清,银行也能查到记录。
这俩条件同时满足,才会被认定为首套房。要是其中一条不满足,可能就算二套甚至不能买。
二、卖掉房子再买,“认房”这关能过吗?
假设你现在广州只有1套房,打算卖掉再买。关键就看“卖掉后,房产系统里还有没有你的房”。
举个例子:你2023年在天河有套70平的房子,2025年3月通过“带押过户”卖掉(现在广州很多区支持),过户完成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会把这套房从你名下注销。这时候去查,你家庭名下在广州就“无房”了,“认房”这关就过了。
但要注意两种情况:
1. 卖掉的是外地房:如果之前在佛山、惠州有房,卖掉后广州的房产系统查不到,不影响“认房”判断(只看广州本地房产)。
2. 卖掉后没及时过户:比如签了合同但没完成产权转移,房产系统里可能还挂着你的名字,这时候“认房”会算有房,新买的就算二套。
三、“认贷”这关更复杂,得看贷款有没有结清!
“认贷”的关键是:你之前有没有房贷记录,以及贷款是否结清。
情况1:卖掉的房子之前没贷过款(全款买的)
这种最省心!你卖掉后,家庭名下无房,且全国范围内没有房贷记录,新买的肯定算首套。首付比例(广州首套一般30%)、贷款利率都按首套算。
情况2:卖掉的房子之前有贷款,且已经结清
比如你2018年贷款买了天河的房,2025年卖掉前已经还清贷款。这时候“认贷”会查到你有过房贷记录,但因为已结清,广州大部分银行现在的政策是:名下无房+贷款已结清,算首套。不过个别银行可能卡得严,会要求“无房且无贷款记录”才算首套,具体得问贷款银行。
情况3:卖掉的房子之前有贷款,还没结清
比如你打算“卖旧买新”,但旧房贷还剩20万没还。这时候“认贷”会显示你有未结清的房贷,哪怕你卖掉了房子,银行也可能认定你新买的算二套(首付可能50%起,利率也更高)。
四、实际案例:卖了房再买,到底算不算首套?
咱们用具体例子验证下:
案例A:王女士2019年在海珠区贷款买了1套房,2025年5月卖掉(已结清贷款),6月想在番禺买新房。
分析:卖掉后名下无房,贷款已结清,“认房又认贷”都满足首套条件,算首套。
案例B:张先生2020年在白云区全款买了1套房,2025年3月卖掉,4月想在黄埔贷款买房。
分析:名下无房,且无房贷记录,妥妥首套。
案例C:李女士2021年在天河贷款买了房,2025年4月卖掉但房贷还剩10万未结清,5月想在南沙买房。
分析:名下无房,但有未结清房贷记录,银行可能认定为二套(具体看银行政策)。
五、注意!这3个细节容易踩坑
1. 离婚买房要谨慎:有些人为了“首套资格”假离婚,但广州政策明确,离婚后2年内买房,仍会查原家庭的房产和贷款记录(比如离婚前有房贷,离婚后单独买可能算二套)。
2. 异地贷款记录别忽略:如果你之前在长沙、武汉等外地城市贷过款买房,哪怕已经卖掉,央行征信系统也能查到记录,会影响广州的“认贷”判断。
3. 银行政策有差异:虽然广州整体执行“认房又认贷”,但不同银行对“已结清贷款”的宽松度不同。比如有的银行只要贷款结清就算首套,有的可能要求“结清满1年”,建议提前咨询目标银行。
总结一下:2025年如果广州继续“认房又认贷”,卖掉唯一住房后再买,只要满足“名下无房+贷款已结清(或无贷款记录)”,大概率算首套。但具体能不能享受首套优惠,最好提前查房产登记(可通过“粤省事”APP查名下房产)、打一份征信报告(看贷款记录),再找银行信贷经理确认。毕竟政策是死的,执行细节可能有弹性,多问一句总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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